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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警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来源: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-4-16 15:00:55 【字体:小 大】

山东警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 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及教育部、公安部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  一、学校基本情况

  学校全称:山东警察学院

  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

  办学层次:本科

  招生层次:本科  学制四年

  专科  学制三年

  学习形式:全日制

  学校地址:西校区 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

  东校区  济南市工业南路32号

  二、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

  1、2008年计划招收学生800人。其中本科500人,设侦查学、治安学、刑事科学技术三个专业;专科300人,设侦查、治安管理、刑事技术三个专业。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,其他专业文理兼收。

  2、招生来源计划与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,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简章、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
  3、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,山东省户籍,未婚,年龄不超过22周岁(1986年9月1日后出生)。

  三、招生条件要求

  报考我院的考生,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审、面试,且符合以下条件:

  (一)政治条件

  报考我院的考生,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,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、品德优良、作风正派,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。

  (二)身体条件

 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》(公政治[2000]137号)规定,除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外,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1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,体重不低于50千克;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,体重不低于45千克;身体匀称。

 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,按体检不合格论。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%以上者为过于肥胖;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%以上者为过于瘦弱。

  标准体重(千克)=身高(厘米)-110

  2、左右眼单眼裸视力,理科类专业应在4.9(0.8)以上,文科类专业应在4.8(0.6)以上。无色盲、色弱。

  3、五官端正,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(如唇裂、对眼、斜眼、斜颈、各种疤麻等);两耳无重听,无口吃,嗅觉不迟钝;无鸡胸、无腋臭,无严重静脉曲张;无明显八字步、罗圈腿,无重度平跖足(平脚板);无纹身、少白头、驼背,无各种残疾,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。无传染病,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,无甲肝、乙肝、澳抗阳性。

  (三)体能条件

 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,必须参加体能测试,成绩合格。具体见表1:

  表1: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

  性  别

  测试项目

  合格标准

  男  子

  50米

  7"1以内

  1000米

  3'55"以内

  俯卧撑

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

  立定跳远

  2.3米以上

  女  子

  50米

  8"6以内

  800米

  3'50"以内

  仰卧起坐

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

  立定跳远

  1.6米以上

  备注:表内所称以上、以内,均包括本数

  四、录取规则和方法

  1、按照教育部、公安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,本着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在考生面试、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,以高考成绩为依据,德智体美全面衡量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  2、我院属于提前批录取。

  3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、专科军检线。

  4、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%,女生招生比例为15%。

  5、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录取时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。

  6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,我院予以承认。

  7、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公安部、教育部文件执行。

  8、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。

  9、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,请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予以监督。

  五、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

  1、收费标准

  学  费:4800元/年·人;

  住宿费:500~800元/年·人。

  上述各类收费,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,则按新标准执行。

  2、奖贷学金

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、智、体综合表现优异者,可享受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。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、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、勤工助学、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,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
  六、其他

  1、入学资格审查:新生入校后,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,审查不合格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  2、着装与管理:学生入校后,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,佩戴学员标志,实行警务化管理。

  3、学历、学位证书:学生在相应层次学习期满,经考试考核合格,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、专科毕业证书。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。

  4、就业方向:学生学习期满,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,通过竞争,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;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,或者自主择业。

  5、咨询联系方式:

  咨询电话:0531-82606031

  监督电话:0531-82606028

  电子邮箱:zhaosheng@sdpc.edu.cn

  学院网址:http://www.sdpc.edu.cn

  通讯地址: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

  邮政编码:250014

  6、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二○○八年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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